问题
单项选择题
石某是一位农副产品销售商,欲申请注册“益康”商标用在自己销售的“小米”和“腊鱼”商品上。因为是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使用在不同类的商标上,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石某应该()
A.提出两份申请
B.提出一份申请
C.因为申请人石某是自然人,所以,应提出两份申请
D.因为申请人石某是自然人,所以,只需提出一份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件商标、一类商品、一份申请”还是“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问题。由于商品品种成千上万,为了便于办理商标注册,必须制定商品分类表。自1988年11月1日,我国开始采用《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建立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规定,“米”属于第 30类商品,“鱼”属于第29类商品。即石某是要申请一个商标“益康”使用在两类不同的商品上。按照《商标法》第2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这一规定要求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须按类分别提出申请,“一件商标、一类商品、一份申请”。而要求“一件商标、一类商品、一份申请”是以商品分类为基础而不是根据申请人是否为自然人来要求的。 因此,石某应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两份注册申请。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