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振国生病住院治疗,医生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险,但造成严振国永久性耳聋。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并予以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偿问题。严振国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5年9月16日送达判决书,判决医院除赔偿事故发生后的治疗和医药费外,另外一次性赔偿严振国2万元。严振国对此判决不服,严振国通过邮局于10月4日寄出了上诉书,人民法院于10月7日收到,并于10月11日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一审被告即医院。医院院长提出,上诉期限早已超过,应当认定上诉无效。关于本案期间的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A.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应为10月4日
B.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应为10月1日
C.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应为9月30日
D.严振国没有超过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