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

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