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A.李某为其母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后故意造成车祸的假象致其母死亡的

B.刘某为其母投保了人寿保险合同,但其母在投保后一年半内自杀身亡的

C.刘某为其母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其母在投保四年后自杀身亡的

D.林某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后半年时一次盗窃活动中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翻墙逃跑时摔折右腿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故A项正确。《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B项正确,C项错误。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故D项正确。综上,ABD为本题正确选项。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2003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3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厂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原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 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使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到江面,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

朱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高某全部承担

B.村委会全部承担

C.村委会和刘某共同承担

D.村委会承担大部分损失,其余由朱某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