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A.按撤诉处理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测试点] 按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之情形即属于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应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