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测试点] 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张岩捡到项链,属于是不当得利,应当将项链返还给于红。但是张岩在于红要求返还时意欲占有,拒不返还,其行为转化为侵犯于红所有权的行为,因此于红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对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题中情形不属于无因管理。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故B项为正确答案。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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