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善意取得的构成
[详解]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本来是无权处分,丁从甲手中购买相机,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此时丁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因此,后来乙又从丁处购买该相机,乙属于依法律行为合法取得所有权。故选B项。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