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3月,国有企业甲被国有企业乙兼并,经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成交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兼并程序终结日为2004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在取得担保的情况下,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乙企业在2004年4月1日支付的款项不得低于( )。

A.1500万元

B.25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企业兼并的支付款项期限。根据规定,企业兼并中,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且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