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 )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而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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