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经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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