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经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经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