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不久,该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缺乏证据,遂指令该人民法院再审。县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后,马上进行了再审工作,该县人民法院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马上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合议庭成员于某、蒋某都是以前未参加过本案审理的审判员

C.经过5个月的审理,收集调查证据,判决撤销原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D.在判决书中,告知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其审理期限为6个月,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C、D正确。关于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里所指的另行应当是指原来合议庭的成员都不能作为再审合议庭的成员,因此B项的做法只替换了2名成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问答题

甲、乙、丙于2008年8月拟出资设立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有关要点如下: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由甲以评估作价的5万元实物出资、乙以专利权评估作价3万元出资、丙以2万元的现金出资。 (2)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缴足。 (3) 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应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与其他股东无关。 (4) 公司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每届任期均为4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 (5) 公司发生亏损,以税前利润弥补;超过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依次以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 (6)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在注册资本 10%以下时,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是由各股东平均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要点,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 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 股东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 免除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任期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 公司弥补亏损的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 股东分取红利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