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郑某起诉请求与其已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离婚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两公司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
C.数十受害消费者起诉毒奶粉厂商一案
D.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王某诉钱某追索欠款一案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 A、C、D都不当选。 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所以选项B当选。须注意本条对《民诉意见》第171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