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林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资开办一公司,王某出资50万元,拥有该公司的股份的50%。后来,林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夫妻间产生了纠纷。林某提出分割王某所持有的股份,要求该公司25%股份的请求。王某表示同意,并对转让的价格也进行了协商。但该公司的另一股东闻讯后,以林某不适合经营为由,既反对股份的分割又不购 买王某的股份。林某只好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取得该公司25%的股份。
问:

A.王某所持有的股份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B.王某所持有的股份是王某和林某的共同财产

C.林某可以取得该公司25%的股份

D.林某不能取得该公司的25%股份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理由:本案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股份或出资额的性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吓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所以王某的50%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该财产如何分割。在《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本案中,另一股东既不同意分割又不购买的情况下,林某就取得了该公司25%的出资额。所以答案是B、C。

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500万元。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给批发商两轮摩托车80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000万元;该企业下设的专卖店,零售两轮摩托车1600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摩托车配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26万元,进项税额4.2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期购进原材料的价款是2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
(3)将自产的3辆三轮摩托车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同类摩托车市场不含税价格每辆0.5万元。
(4)两轮摩托车成本每辆0.3万元,三轮摩托车成本每辆0.2万元。
(5)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向母公司借款2000万,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母公司款项15万元,6月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价值28万元的外购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税额)被盗,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知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5%。
(8) 2011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万元,符合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主要从事轮胎生产的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全部负债为8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为30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1800万元,现金支付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说明:该企业增值税税率17%,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当年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