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关于定金的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B.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C.虽然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但是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义务,且对方已接受,所以应当认定定金关系已存在
D.以上说法都不对
参考答案:B
解析:理由: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得出B项是正确的,C不正确,D也不正确。按照《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但按照《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法院不支持黄小姐适用定金罚则的主张,并非因为定金的约定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而是该约定的性质本身不是“定金”,因而A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