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是
A.西方的理性论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B.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被适用
C.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D.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理性论、判决书的效力、法律事件、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等综合知识。西方法学流派中的理性论认为法具有最高理性,他们并不同意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具有最高理性,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法院的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适用。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遵从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所追求的一种目标是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1)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2)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