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22)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l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案中原被告对其主张的事实均负有举证责任,正确答案是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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