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赵某不懂何谓简易程序,遂向律师咨询。下述律师对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
B.简易程序在判决宣告前也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C.简易程序在适用中不能再转换为普通程序
D.简易程序并不是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
参考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迅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22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分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它方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