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有: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指示交付
依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指示交付又被称为“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动产物权设立或者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参见《物权法》第27条);B项属于简易交付(参见《合同法》第140条、《物权法》第15条)C、D均属于指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