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直接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B.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24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全会议议程”,所以A错误。《立法法》第26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B错误。《立法法》第2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C错误。《立法法》第27条:“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所以 D正确。

解答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