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双方约好一个月后交房。但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同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要么选择解除合同,要么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所谓预期违约,即《合同法》第108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在与乙签订私房转让合同后,又将同一套房子出卖给丙,即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对于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94条规定,对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这两种权利当事人只能择一行使,而且从法理方面而言,二者并不冲突,故A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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