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王某和张某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王某希望抽出部分资金,因此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万某,则关于万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仅享有该部分财产的收益权,而不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B.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经王某、张某和万某三人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对外承担责任

D.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与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第45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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