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参考答案:C
解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故A项说法不符合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故B项说法不符合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故D项说法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