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公开审判王某 * * 淫幼女案,县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15年。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没抗诉,被告没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的亲属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是:
A.王某的亲属向原法院提出申诉
B.检察院未派人员出庭支持诉讼
C.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没抗诉
D.公开审判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法定的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不应当公开审理。
第153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20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项在程序上正确,不当选。
至于C项,那是检察院的职权,不存在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