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市国有公司与某个外资企业共同创办了一家娱乐城,甲被国有公司委派到其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财会。职工乙见到甲受到监督的机会很少,就说一起侵占单位资金,乙利用自己工作机会制作虚假的发票和收据,让甲进行报销。两人侵吞了6万多元,乙分得4万元。接着,乙利用自己报账的机会模仿甲的笔迹伙同外资企业派来的工作人员丙从单位骗取3万多元。他们的犯罪行为应当这样处理:

A.甲的行为是贪污罪

B.甲帮助乙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

C.乙伙同丙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

D.对乙应该定两个职务侵占罪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 贪污罪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甲与乙的犯罪中,乙是主犯,两者都按照乙的犯罪性质定罪处罚。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实验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