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某大学会计教授,2009年9月在本职工作之余替A单位咨询取得收入5000元,付给中介人500元;到B学校讲学4次(讲学共5次,当年 10月再讲学1次),每次收入均为2000元。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则王某就上述收入在9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2000元
B.1920元
C.2704.76元
D.2323.81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咨询收入不能减除付给中介人的费用,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B校讲学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9月和 10月分别计算。 9月讲学应纳税所得额=2000×4×(1-20%)÷[1-20%×(1-20%)]=2000×4×(1-20%)÷84%=7619.05(元) 讲学应纳税额=7619.05×20%=1523.81(元) 9月合计纳税=800+1523.81=232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