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余某去世时留下了一幢三层楼的小别墅,但没有遗嘱,遗产一直未分割,租赁给他人,租金在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间平均分配,某日,三个儿子都主张对该别墅重新装修再出租,女儿未表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B.该别墅分割前由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同共有

C.因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故不用再经过女儿的同意,便可以对别墅进行装修

D.仍需女儿的同意,才能对别墅进行装修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对共同共有标的物的重大修缮
[详解] 遗产在分割前应由继承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别墅由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同共有,重大修缮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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