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宜得灵”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没有任何请求惩处的权利

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测试点】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胸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供货方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入库;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以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款项已付,支付安装费30000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5)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6)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处理;
(7)销售甲种卷烟6箱,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款25500元;
(8)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每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9)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下注明金额 100000元(已实际支付价外补贴);
(10)将收购的烟叶100000元发往某县城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 5000元,增值税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11)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360000元,增值税61200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7)本期应纳消费税;
(8)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