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郭某原是PH公司的项目经理,在PH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某软件,但未与PH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PH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郭某随后离职并将其在PH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该软件技术信息、客户需求及部分源程序等秘密信息提供给另一软件公司。郭某的行为()。

A.既侵犯了PH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侵犯了PH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既未侵犯PH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未侵犯PH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PH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侵犯了PH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郭某作为PH公司的职员,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的软件为职务软件,并且PH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即PH公司对该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郭某将该软件源程序擅自提供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如源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和测试结果等;软件经营秘密,如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和软件市场分析等。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缺少3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法律保护。依题意,PH公司未与郭某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可以认为PH公司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PH公司的软件技术秘密和软件经营秘密就不具有保密性。虽然郭某离职后的行为将使得另一软件公司很快就会开发出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与PH公司竞争,将会损害PH公司的商业利益,但郭某的行为尚未侵犯PH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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