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餐饮公司2010年10月应缴纳营业税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11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为( )。

A.399元
B.450元
C.900元
D.963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根据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所以10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应该在11月15日前申报纳税。该单位在11月30日办理了纳税申报,距离11月15日延迟缴纳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该餐饮公司应缴纳的滞金金额为(50000+3200)×0.5‰×15=399(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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