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2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2—27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2—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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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