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某因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被开除,认为是车间主任乙某公报私仇,产生了"不如拼个你死我活"的念头。某日到工厂值班室,用刀威逼值班的丙某(男,62岁)交出厂保卫科办公室的钥匙,丙交出钥匙后,甲某威逼丙某带路,并强迫丙某用钥匙打开保卫科的门。之后,甲某又威逼丙某找工具撬开保卫科的木柜。甲某从木柜中取出一支冲锋枪,100发子弹。甲某欲离开现场时,丙某怕自己承担罪责,要求甲某将自己捆起来。甲某将丙某捆好,并用抹布塞堵住嘴。甲某持枪去乙某家进行报复途中被巡警抓获。分析甲、丙的行为性质( )
A.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
B.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共犯)
D.丙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同时因为甲某虽想杀乙某但在路上就被抓获,只能构成犯罪预备。另外丙某的行为.只是因为害怕而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