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据此,B选项乙公司对于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4年1月到期,至2006年6月期间都没有追索,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该请求权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乙公司对南翔公司不再享有胜诉权,该债权成为自然债权,乙公司是南翔公司的自然债权人,不能作为南翔公司的破产申请人,B错误,不选。C项丙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丙公司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两年之内申请执行,C当选。D选项丁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6年10月才能到期,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提前强制执行,也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偿的事实,故无破产请求权。D错,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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