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选项B、D错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