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2004年度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 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180 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00 000元;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50 000元为税款滞纳罚金。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甲企业2004年的所得税费用为( )元。

A.264 000

B.287 100

C.270 600

D.280 50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企业发放的工资中超过税法要求20 000(20 000-180 000),税款滞纳罚金按税法规定也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应该加回重新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金额。2004年所得税=[800 000+(200 000-180 000)+50 000]×33%=287 100(元)。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