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参考答案:A
解析:[测试点]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在本题中,外孙子女不能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是基于以下原因: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故本题中梁某的外孙子女对梁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正如亲生子女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也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综上所述,梁某的外孙子女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