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关于本案的送达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本案中,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B.送达人必然是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为审判员、执行员或法警等,书记员都不能作为送达人
C.开庭通知书应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在,应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D.开庭通知书送达给邻居不满18岁的孩子转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民诉法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或方式将诉讼丈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因此送达需由代理人民法院的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 B表述是错误的。依《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同时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邀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丈留在受送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C、D的表述是正确的。故选项A、C、D是应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