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 )

A.不予理睬

B.及时判决

C.重新调解

D.告知当事人如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调解的效力
《民诉意见》和《民事诉讼法》第 33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而在调解书送达之后,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则上是不允许反悔的,除非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单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0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银行存款117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10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5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6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甲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乙公司20000元作为补价,同时为换入资产支付相关费用3000元。设备的原价为9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50000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丁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累计摊销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380000元。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现金20000元作为补价。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换入后作为原材料核算。在交换日,甲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账面余额为320000元(其中成本为24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为360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9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资料(3),甲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取得的收益为()

A.90000元

B.0

C.20000元

D.60000元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