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A.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径行判决[详解] 根据《民诉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B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81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未回避……”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陷阱] 民事诉讼二审中径行裁判的核心特点是不经过开庭而直接作出裁判,要注意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后者只是经过对书面材料的审理就作出裁判,并不等于就是迳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