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经营期间,3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款30万元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甲、乙、丙对此作出约定,3个人各自承担10万元的还款义务。后来银行主张债权。则以下关于该还款义务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直接向乙要求偿还30万元

B.银行只能在甲、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向乙要求偿还30万元

C.乙有权依照3人的约定向银行主张自己只承担10万元

D.如果银行根据3个合伙人的经济状况请求乙承担15万元、甲承担10万元、丙承担5万元,法院对此请求应当给予支持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关于债务分担比例的约定没有对外的效力,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选择权,因此A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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