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0年3月2日,甲没有支付应于2010年2月2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外国出差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8月2日,乙所在地区发生洪灾历时3个月,致使其无法回国行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白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2日
B.自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5月2日
C.自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6月2日
D.自2010年3月2日至2012年6月2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3月2日—2011年3月2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10年9月2日—2011年3月2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遭遇洪灾),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个月。
[解题技巧] 注意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特别制度,一个是1年诉讼时效,本题从各个选项可以看出应该是1年,本题主要目的不在此。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诉讼时效需要中止,所谓中止,实际上就是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相当于出现不可抗力后钟表就停止了,不可抗力消失后,钟表继续走。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最后6个月才出现钟表停止的现象,否则,即使出现不可抗力,钟表也会继续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