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11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12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李某在()前仍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
A.2012年12月11日
B.2012年1月11日
C.2013年2月11日
D.2013年3月11日
答案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