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1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1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税为6.4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税为22.4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