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冲洗厕所,向同事要了一些稀盐酸。他将盐酸装在自己喝水的杯子里,放在工厂更衣室的桌子上,就去上班了。结果,同事李某来换衣服时,顺手拿起他的水杯喝了一口。李某的消化系统被严重烧伤,生命奄奄一息。王某被抓获后称:当时忙着去上班,根本没顾上想别人会不会喝。请问王某对李某受伤的心态是什么(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王某显然不想让同事被烧伤,所以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只能是反对。由于他根本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所以他的心态是疏忽大意。因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疏忽大意时,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心态是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每种心态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都是不同的。考试时,命题者会暗示大家本题中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大家要善于领会这些暗示。
对于犯罪心态,要将刑法第14、15、16条结合在一起理解。通过解析每种心态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不同来掌握它们。区分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可以采取三步走的办法:①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②他该不该认识到(有无认识义务)③他想不想让结果发生把握这三点,就能比较深入地掌握罪过的分类与特征。
直接故意:认识到了,追求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但放任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但应该认识到;过于自信:认识到了,但并不想让结果发生。
所以:(1)如果都认识到危害结果,且都不反对结果发生,直接追求的就是直接故意,放任的就是间接故意;(2)认识到危害结果了,如果不想让结果发生,就是过于自信;(3)都没有认识到的,如果能够预见,就是疏忽大意,否则是意外事件。注意认识错误时。如误把甲当乙杀掉,仍然是直接故意,犯罪既遂。其道理如同偷米时把面偷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