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和田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利友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一般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田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利友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田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利友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利友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田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担保法》第18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后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A正确。第17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 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利友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一般保证人,C正确。B错误。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D正确。B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