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注明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约定的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到期,甲公司未支付货款,乙公司以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
B.法院应将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可以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
D.法院可以将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保证合同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本题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未明确约定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法院应通知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不是可以通知其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