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情形属于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而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有( )

A.一审法院负责本案的书记员是原告的近亲属,却没有回避

B.一审判决采用了简易程序,结果没有传票传唤被告而只是电话告知就对其采取了缺席判决

C.一审判决采用了简易程序,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就作出了判决

D.一审法庭没有组织证据交换就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 《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见本题的 A和C都属于这些情况。B项由于是简易程序,因此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没有传票传唤就作出缺席判决已经违反了程序,但是既然本条明确指出要求普通程序,那么可以认为B的情况不用发回重审。D只是没有组织证据交换,还不构成“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因此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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