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从事电脑生产的单位因涉嫌走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公诉人之一王某,对电脑不感兴趣,而且有证据表明其对电脑有厌恶感,因此其参加案件审理,可能会导致不公,申请王某的回避。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A.宣布延期审理

B.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决定

C.由法庭当庭驳回

D.宣布休庭,报检察长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回避的决定
本题中所提理由显然不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当庭驳回,参见《刑诉解释》第29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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