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03年1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03年12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登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

A.某男

B.某男的父母

C.某女

D.某女的父母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不得对另一方胁迫。而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所以,正确的选项是C。 如果判断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即“受胁迫结婚”。在判断一个婚姻是否因胁迫而为可撤销婚姻,应注意以下几点:(1)胁迫者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可能是婚姻的一方,也可能是婚姐关系之外的第三人。(2)胁迫者实施了具体的胁迫行为。(3)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4)受胁迫方因他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而同意结婚。 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该请求必须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了该期间的,受胁迫一方不可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是,如果被胁迫一方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且根据《婚姻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这里的“1年”不适用讼诉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没有在法定的“1年”时间之内行使撤销请求权,则表明她或他放弃了这项权利,其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即成为有效的婚姻关系。就本题而言,某女受胁迫与某男登记结婚之后,照常上班工作,说明她的人身是自有的,因此,应在结婚后1年内提出。如果某女2004年2月之后提出撤销请求,则将因超过了1年的时间而被法院驳回申请。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年度财务报告于20×1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在20×2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①20×1年7月1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B产品200件,售价为每件10万元,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由乙公司从售价中直接扣除)。当日,甲公司发了B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据此确认应收账款19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600万元。
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B产品已销售100件,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收到乙公司代销B产品的款项。当日,甲公司确认应收账款17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②20×1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当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丙公司预付货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20×1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尚未发出,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780万元。
③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拥有丁公司60%表决权的股份。当日,如将该投资对外出售,预计售价为1500万元,预计相关税费为20万元;如继续持有该投资,预计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总额为1450万。甲公司据此于20×1年12月31日就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00万元。
(2)20×2年1月1日至4月10日,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20×2年1月12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1年12月从其购入的一批D产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D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销售成本为240万元。至20×2年1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D产品的款项。
②20×2年3月2日,甲公司获知庚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庚公司款项30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在20×1年12月31日已被宣告知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3)其他资料:
①上述产品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②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假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③甲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

判断资料(2)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分别注明其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