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品生产企业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内销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
(2)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47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愈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0%;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
(3)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500万元、增值税59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4300万元(未含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5)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l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l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账户;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退税率1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2005年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清偿债务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200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4)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5)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
(6)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捐赠支出;
(7)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税额;
(8)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汇算清缴实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