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企业事务中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不正确()

A.乙当然退伙

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退伙问题。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50条、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者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发生当然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退伙。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依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故本题选项为C。

单项选择题


案情:A市B区税务所(国税)2007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7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7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 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口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 10000元罚款。
2007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服装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税务所7月21日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2007年7月 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7月28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7月29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区税务局长批准,于8月2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 23套服装,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 8月15日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服装厂提出复议,应当向( )提出。

A.A市人民政府

B.B区人民政府

C.A市国税务局

D.A市国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

E.国家税务总局

单项选择题